1. 慈善機構以捐款作為營運資金,直接提供產品予受助者。
2. 慈善機構以捐款作為營運資金,直接提供服務予受助者。
3. 慈善機構以捐款向其他機構購買產品,然後發予受助者。
4. 慈善機構以捐款向其他機構購買服務的使用權,然後發予受助者。
當中以模式1的門檻最高,因此一般慈善機構都會以模式3 來代替模式1。
因為除非只生產很少量並粗陋的產品,否則生產單一產品所涉及的人力物力都隨時足以超出機構所能負擔。
米、罐頭等糧食也好,平安鐘、電腦、雪櫃等電器產品也好,棉被、大衣等等,難不成都由慈善機構自己生產?這當然是不可能,也不合乎成本效益。
做慈善的人總希望自己捐出來的那筆財富可以確實地轉移到受助人身上,但以捐款來購買產品或服務給有需要的人,很多時候會肥了其他牟利機構。正如旨在扶貧的關愛基金若花在讓學童到外國遊學,那很大部份的財富都會回到其他機構如航空公司、旅行社等。(還有部份會徹底流出香港呢...)同樣的一筆錢花在提供衣食住行方面的話,真正花在受助人身上的比例可以高很多吧?
我絕非批評使用模式3或4運行的慈善機構,因為那很可能是因為沒有更好的方法。最重要的是盡心地選用質素與價錢比例合理的供應商。另外,慈善機構是否可信,也是捐贈者的一大憂慮。因此,細心的有心人想捐贈時需要考慮的事情也不少。
“因為我們生而不平等,身體及心理受先天遺傳,受所屬團體習俗傳統的影響,每個人的體能、心智、及個性都不相同。先天的不平等會造成後天的不平等。結果造成強者越來越強,弱者越來越弱。......充其量,只是盡量做到在法律及教育機會上求公平。”
------《讀歷史,我可以學會什麼?》第三章
原文比較長,以上為節錄。這是非常值得看的一本書。它是二十世紀歷史學家Will Durant所寫,全套十一卷的鉅著(The Story of Civilization)最終結論的中譯本。
我是認同作者此觀點的。
我相信自己可以在教育方出一分力。雖然尚在計劃階段,但預計這年底可以正式開始。構思中的慈善計劃將以模式1運行,卻會合乎成本效益。詳細內容請容小妹先賣個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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